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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和评估发展概况

2016-10-19  来自: 陕西咸宁风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78

200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了国际风险管理标准:ISO31000: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ISO指南73: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TEC31010:2009《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同年,我国也发布了国家标准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正式纳入国家管理体系。

针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党中央及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行政法规,包括:1、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3、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11]2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5、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6、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这些政策和法规均明确规定,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尤其是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改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各省党政部门也相继制订了实施细则,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地方性法规及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实施项目或向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提交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否则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尚处于粗放阶段,从静态的视角看,表现为标准模糊、报告粗糙、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从动态的视角看,“评”“管”脱节,只“评”不“管”,联而不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式主义、评而不用、评了没用的情况普遍存在。

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做好五项工作:一、充分认识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完善政策和法律体系,做到社会对评估工作有共识、法律对评估工作有规定、政策对评估工作有要求。二、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管理,落实评估工作规范,做到行业有标准、文本有模式、行为有标准、报告有鉴定。三、界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范围,明确评估报告的内容,做到应评尽评、应评即评、应评必评。四、划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主体的界限,做到评估独立、审核严谨、评审分离。五、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考核监督,做到积极申请、科学评估、谨慎审查、督促落实、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和管理工作有始有终。


关键词: 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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