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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  )

2021-08-19  来自: 陕西咸宁风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606

http://www.nra.gov.cn/jgzf/gcjg/gcjgjgyj/202107/t20210719_190868.shtml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关键词: 农民工工资   工程建设   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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